员工被无故辞退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无故辞退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无故解雇,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两年间未发生重大过失。2024年3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或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职期间工资为约3.5万元/年,公司仅支付至2024年2月后直接断缴社保并停发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发送解除通知但未保存证据,且张某某存在未完成季度报表的轻微工作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通知书面证据,但仅提供未显示发送时间的截图。员工出示了连续6个月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事主管承认'因主观判断辞退'。公司虽提出张某某存在迟到记录,但未提供完整考勤数据佐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条件,且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确保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员工应注意保存工作记录、沟通截图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录音公证固定证据。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解除依据且违反提前通知义务,导致违法解除责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