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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资产查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保工伤员工索赔遭资产查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入职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9月工作中因搬运重物导致腰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承担约3.5万元医疗费用。案件执行阶段因公司名下房产被其他债务查封,导致工伤赔偿款项难以落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工伤认定程序瑕疵,且称张某某受伤系个人操作失误,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对工伤事实无异议但强调经济困难。张某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质疑劳动关系真实性。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要求公司限期支付赔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约3.5万元,但因公司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执行程序陷入停滞。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情形下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执行阶段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关于财产强制执行的规定。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需完善用工合规管理,未参保工伤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劳动者应及时保留诊疗记录及工资凭证,执行受阻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或与法院协商分期履行方案。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