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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未补偿员工申请解除获支持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未补偿员工申请解除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竞业限制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不得从事同类业务,公司按月支付补偿金。2024年8月张某某因个人发展原因提出解除竞业限制,但公司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补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发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补偿义务导致协议无法履行,要求解除限制并追讨未付补偿;公司则认为张某某单方面解除协议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公司提交了竞业限制协议及工资流水,张某某提供微信记录证明已提出解除请求。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补偿支付标准,核实张某某是否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约定解除条件,且未及时回应员工解除申请,裁决双方竞业限制协议于2024年9月终止,公司需支付约3.5万元未付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解除条件及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应及时沟通处理员工合理诉求。员工如发现公司违约,应主动收集证据并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