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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遭拒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遭拒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国企劳动纠纷案,涉及离职后工资追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位三年。2024年11月因公司业绩下滑主动离职,但离职时发现公司拖欠其2024年6月至10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且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导致工资结算延迟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公司仅出示2024年5月前的 payroll 数据。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系统截图及离职交接邮件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认定工资拖欠事实,结合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补充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合计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员工应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及时结算工资且拒绝提供完整财务记录,导致败诉风险显著增加。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薪酬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