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据扣工资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公司无据扣工资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资被扣发申请仲裁,案由涉及违纪扣款合法性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张某某连续旷工15天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其因家庭急事请假未获批,公司单方面扣款违法。公司则称已通过企业微信通知考勤处罚规定,且张某某多次未打卡属违纪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旷工,且无合同约定扣款条款;公司则称依据内部考勤制度扣款,但无法出示考勤记录及沟通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与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资被扣但无旷工事由。公司仅出示了员工手册部分内容,无法提供具体考勤数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在举证期内未提交完整考勤记录,视为证据不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充分举证责任,支持张某某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金的诉求,裁决公司返还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除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面扣款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及沟通凭证。本案中公司因未留存有效考勤数据导致败诉,凸显书面合同及证据留存的重要性。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