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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工资支付争议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工资支付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及工资拖欠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案由涉及无故解雇和工资支付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满三年。2024年11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书面通知。张某某在职期间无旷工或严重违纪记录,且公司未支付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合计约3.5万元。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且拖欠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且拖欠工资;公司辩称其已按公司制度解除合同,并称张某某存在未提交考勤记录的瑕疵,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支持。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且未出现违纪行为。公司仅出示内部考核文件,但无法证明张某某违反规定。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据,公司拒绝提供,庭审陷入僵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法依据,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三个月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拖欠工资的,需全额补发。

分析启示:本案核心在于证人证言弥补了书面证据不足,证明员工无过错。建议劳动者在遭遇无故辞退时,及时收集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据;企业需严格遵守解除合同程序,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