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通知解雇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未提前通知解雇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约定具体工作期限。2024年9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第5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无故解雇违法,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且未提供绩效考核证据,属违法辞退;公司则称张某某多次未达工作指标且存在迟到现象,认为属于合法解除情形,但未能出示完整考勤记录及考核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工作证作为证据,证实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公司仅出示了口头通知的录音,但无法证明已履行书面通知程序。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文件,但其未能提供。庭审中双方就'未提前通知'的法律后果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但认为其存在部分绩效考核瑕疵,最终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5万元,未支持未休年假工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关于未提前通知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循通知程序,建议保存考勤记录、考核文件等证据。劳动者遇无故解雇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主张违法解除赔偿。注意违法解除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且需在知道权益受损起1年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