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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离职证明追讨被拖欠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离职证明追讨被拖欠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公司以业绩不佳为由未发放工资,张某某多次协商未果。2024年9月,张某某在离职时取得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证明中明确记载其在职期间工资未结清。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要求支付全额及赔偿金;公司则辩称绩效工资未达标,且认为离职证明不能证明工资拖欠事实,主张已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离职证明、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质证后承认工资未发放,但强调绩效考核未通过。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8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关于仲裁时效和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企业需依法及时支付工资,避免因绩效考核问题引发争议;仲裁中离职证明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配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