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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公司职业病员工追讨生活补助案

案件标题:小微公司职业病员工追讨生活补助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0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长期接触金属粉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2024年3月被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约3.5万元,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生活补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职业病属于工伤应获生活补助,公司抗辩称无书面合同且员工未及时申报,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公司生产记录,确认粉尘暴露环境符合职业病认定条件。员工提交病历、体检报告及同事证言形成证据链,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告知防护要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职业病生活补助费用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承担职业病危害后果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及时申报并留存工作环境证据。本案因未签合同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但职业病认定核心证据充分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