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工伤险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失误导致右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十级伤残。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伤保险相关内容,也未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治疗期间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拒绝承担后续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告知方式明确工伤保险由员工自行负责,并认为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赔偿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但公司无法出示。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医疗记录和伤残鉴定报告。公司提出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庭采纳了员工提供的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了其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合同中免除缴费义务的条款无效。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但部分赔偿项目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本案中公司因未参保承担主要责任,但员工未完成全部举证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