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竞业补偿断缴销售骨干获赔
案件标题:制药企业竞业补偿断缴销售骨干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骨干,因竞业限制协议补偿支付问题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2024年5月因个人发展原因主动辞职。离职前,公司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销售工作,公司需按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但张某某称公司仅支付了4个月补偿后便停止发放,导致其无力履行竞业义务。公司则主张已按协议支付补偿并要求张某某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赔偿损失,张某某则称补偿未持续支付导致协议解除条件未成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提交了工资支付记录及竞业协议文本,但未能完整呈现2024年6月至9月期间的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供了与公司HR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多次催促补偿未果。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后发现,公司确存在补偿断缴情况,但未明确说明具体月份。双方对补偿支付期间产生分歧,公司主张协议已履行完毕,张某某则质疑证据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完整补偿支付证据,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条件不成立,裁决公司需补足剩余补偿并免除张某某违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月支付;第24条: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解除协议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履行竞业补偿支付义务,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劳动者应主动跟进补偿发放情况,保留沟通证据。协议解除需明确约定条件,单方断缴补偿可能构成违约。本案凸显支付记录完整性对竞业限制纠纷的关键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