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员工凭证人证言获赔
案件标题:无故被辞员工凭证人证言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两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突然以所谓'业绩下滑'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证明材料。张某某在离职后发现公司存在大量未支付的加班费,遂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其前同事李某某作为证人出庭,证实公司从未提及业绩问题且张某某工作表现良好。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因公司经营调整需优化人员配置,张某某则认为系无故解雇。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未结工资产生分歧,公司否认加班费诉求但承认未签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证人证言及部分聊天记录截图。公司虽辩称已通过口头通知解除合同,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解除理由,公司拒绝配合,导致关键证据缺失。庭审中双方就加班费计算方式产生较大争议,公司未提供考勤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举证加班时段,驳回部分加班费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赔偿标准,以及第31条关于加班费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维权需注意保存考勤记录等客观证据,证人证言可有效佐证工作表现。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败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提供具体时间及工作内容证明,否则可能面临举证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