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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拖欠工资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拖欠工资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始终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后通过社保记录发现公司仅为其缴纳了6个月社保,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9月工资及经济赔偿,公司则称因经营困难暂缓发放工资,且认为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保缴纳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工资发放凭证,但无法证明与张某某存在合法劳动关系。仲裁委要求公司进一步举证,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合同赔偿金共计约5.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可利用社保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本案中员工虽未签合同,但社保记录成为关键证据。建议企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发现欠薪应及时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