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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上市公司无故辞退恢复关系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上市公司无故辞退恢复关系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工作期间表现良好且无违纪记录。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明或提前通知。张某某随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属正常人事调整,且张某某未提前沟通导致影响部门协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说明具体调整依据。庭审中,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辞退通知的合法性及公司证据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恢复张某某劳动关系并支付约3.5万元经济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员工应留存工作记录证据维权。恢复劳动关系的执行需双方配合,建议通过工会或第三方平台调解提高落实率。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