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扣发工资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扣发工资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资被扣引发劳动纠纷,案由涉及企业违法扣薪及补偿金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未达成绩效目标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且公司未提供绩效考核依据,于2025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扣薪应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要求补发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扣薪系基于绩效考核制度,且员工未签合同导致无法核实工资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作情况,公司仅提供内部绩效考核文件但未出示具体考核标准及扣薪通知。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张某某则通过社保缴纳记录佐证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且无证据证明绩效扣薪合法性,裁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并支付50%补偿金,对超时效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劳动报酬的应支付赔偿金。但因员工未签订合同导致部分诉求证据不足。
分析启示: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存用工证据,企业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及书面合同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时效期间主张权益可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