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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单方扣薪未通知员工赢仲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单方扣薪未通知员工赢仲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扣发张某某当月工资约3.5万元,且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考核依据。张某某多次与HR沟通未果,遂于2024年10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扣薪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前通知扣薪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0条,且未说明扣薪原因构成变相克扣工资;公司辩称系根据绩效考核制度执行,但未出示相关制度文本及考核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扣发依据,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明细、银行流水及与主管的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公司从未有过绩效扣薪先例。经质证,公司会议纪要未提及具体执行方式,张某某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扣薪未履行通知义务,裁决补发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20%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通知扣薪构成违约。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制定薪资政策需书面化并提前告知员工,劳动者遇异常扣薪应及时保留证据。本案中公司虽有考核制度但未履行告知义务,最终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公示程序,劳动者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和工资单据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