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被无故扣除未告知,仲裁支持赔偿
案件标题:员工工资被无故扣除未告知,仲裁支持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工资扣发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6月,公司以'未达成绩效目标'为由单方面扣除其当月工资2000元,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书面通知。张某某多次要求说明扣款原因未果,7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无故扣款行为违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要求补发薪资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绩效考核制度已公示,扣款行为符合公司规定,但未能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文件及具体扣款计算方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与公司管理人员的沟通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但未证明该制度已向员工公示或张某某知晓。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扣款决定作出前未召开会议说明原因,也未留存员工异议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扣除工资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判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2000元,并支付未提前通知扣款的赔偿金4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足额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扣款需确保程序合法,提前公示制度并留存告知记录。劳动者遇工资异常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扣款行为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