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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孕妇被辞退索赔3.5万元遭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孕妇被辞退索赔3.5万元遭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怀孕被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同年6月确认怀孕。2024年9月,公司以'部门合并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发现公司违法辞退后,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书、劳动合同及辞退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其处于孕期且工作表现正常。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且张某某未主动提交医疗证明,认为其不符合继续留用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出示部门调整的正式文件及裁员程序合法性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张某某出示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企业未能证明辞退符合法定情形。仲裁员针对第42条关于孕期员工保护的规定展开重点质询,企业方承认未履行法定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孕期员工特殊保护规定,单方解除需有充分合法理由并履行程序。员工应留存孕期证明、工作表现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业务调整的正当性,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构成违法辞退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