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无故扣工资要求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无故扣工资要求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公司单方面扣发工资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约定月工资约3.5万元。工作期间,公司以'业绩未达标'为由每月扣发其工资5000元,累计扣发3个月。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标准或事先约定,且未说明扣薪依据。公司则称该扣款属于绩效考核制度范畴,但未能出示员工签署的制度文件或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要求全额返还;公司称扣款属于绩效考核,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考核制度合法性及具体执行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被扣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收的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考核执行依据,但公司无法说明具体扣款计算方式及员工违规事实。经质证,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制度因未经公示且缺乏员工确认,被认定为无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被扣工资,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建立合法有效的考核制度并公示,扣薪行为应以书面约定为前提。员工应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及沟通证据,若公司制度缺失可主张违法扣薪。本案中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考核制度效力存疑,仅支持部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