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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扣发工资员工成功追讨

案件标题:非营利组织扣发工资员工成功追讨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问题产生劳动争议,案由涉及用人单位违法克扣劳动报酬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每月扣发其基本工资的20%。截至2024年9月,累计扣发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向主管询问扣薪依据,但公司仅出示模糊的考核制度文件,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2024年10月,张某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扣发工资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补发被扣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公司则称扣薪是基于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且已与员工口头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绩效考核记录及扣薪计算依据,公司仅出示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制度摘要。张某某提交了3年间的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资发放情况。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扣薪合法性,仲裁庭采纳了张某某提供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补发被扣工资3.5万元,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足额支付且未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非营利组织同样需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绩效考核为由随意扣减工资。建议劳动者及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对于企业,应完善考核制度并确保程序合法,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