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扣发工资员工凭证人证言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扣发工资员工凭证人证言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期间,2024年5月被突然扣除三个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公司称因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未提供相关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通过同事李某某、王某某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且公司未提前告知扣薪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薪,要求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扣薪系绩效考核结果,但无法提供考核记录和具体条款,仅以内部制度为由抗辩。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考勤记录及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管理制度文件,但无法说明具体适用情形。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核依据,其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被扣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且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证明工资扣发违法性,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应及时保留工作表现证据,遇扣薪纠纷可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