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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追索被扣工资利息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追索被扣工资利息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扣发工资及利息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扣发当月工资约3.5万元,且未提供合法扣除依据。张某某于2024年11月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利息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单方扣发工资违法,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发放薪资,但未提交工资扣除的合法审批文件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及扣除依据,公司仅出示内部财务说明。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工资被扣事实。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未提出实质性异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限期补发被扣工资约3.5万元,并按LPR标准支付利息1200元。公司需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未支付劳动报酬导致的损失,应赔偿利息损失。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工资支付制度,避免单方扣薪行为。员工维权需保留工资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主张利息损失应提供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合理计算依据。本案中企业未举证证明扣薪合法性,导致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