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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扣发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扣发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外资企业用工管理合规性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每月薪资约3.5万元。2024年8月起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每月扣发其工资2000元,持续至10月。张某某提出异议但未获解决,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公司辩称扣款系基于内部考核制度,但未能提供完整考核标准及通知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扣款缺乏合法依据,要求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称扣款系绩效考核结果,且已通过邮件告知考核标准,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考核制度已向员工公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文件及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邮件截图。张某某提交工资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被扣事实。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出示相反证据。仲裁庭实地调查发现公司人事系统存在工资调整未留痕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2.1万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约5250元,合计2.6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全额支付外,还需加付应付金额25%的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并做好公示,员工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注意仲裁时效。外资企业更应注重合规管理,避免因制度缺失导致额外赔偿责任。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考核制度合法性,导致扣款行为被认定违法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