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扣薪员工追讨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扣薪员工追讨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纠纷,涉及利息补偿请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公司以张某某未完成季度考核指标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考核标准未提前公示且实际工作量符合要求,公司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扣薪应补发工资并支付利息;公司辩称扣薪基于绩效考核制度,但未提供完整考核标准及张某某未达标的具体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及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公司仅提供内部考核制度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扣薪计算方式,仲裁委认定考核制度未明确约定扣薪规则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约3.5万元,并按LPR标准支付利息28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考核制度合法有效且充分告知员工,工资扣发须有明确约定。员工应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对于利息主张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逾期支付事实及约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