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扣发工资员工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个体户扣发工资员工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扣发工资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每月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扣发其部分工资,累计扣发约3.5万元。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且未支付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扣薪行为违法,要求全额补发;公司辩称绩效扣款系内部管理制度且已提前公示,部分工资属于绩效工资未达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绩效扣款合法性,且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3.2万元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5万元,驳回加班费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和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个体户用工需完善书面合同及考勤制度,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凭证。用人单位单方扣薪需有明确合法依据,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签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差额可依法追讨,但加班费需提供有效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