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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扣发工资员工证人证言追回欠薪

案件标题:国企扣发工资员工证人证言追回欠薪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工资被扣发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8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面扣发其当月工资,并要求其签署确认书。张某某质疑该制度未提前公示,且实际工作表现未达扣薪标准。同年10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提交了工资条、考勤记录及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扣薪要求全额返还;公司抗辩称扣薪基于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且已通过书面确认程序。双方对考核标准是否合法有效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公司提交的绩效考核文件未明确扣薪计算方式且无员工签字。张某某出示的证人证言证明公司未实际执行相关考核制度,且扣薪决定未履行告知义务。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完整工资发放记录,导致扣薪依据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单方扣薪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0条,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要求公司补发被扣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31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扣减工资需有合法依据且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提供的证人证言可作为有效证据。

分析启示:1. 用人单位需完善工资管理制度,扣薪需符合法定情形并保留完整证据;2. 劳动者注意留存考勤、工资条等基础证据;3. 证人证言需确保真实性,建议通过书面记录+当面陈述方式固定证据;4. 注意仲裁时效,本案因证据充分及时主张获得支持。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