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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扣工资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扣工资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无故扣发工资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9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扣除其3个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依据,且未提前告知扣薪规则,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扣薪系内部绩效管理行为,但未出示相关制度文件及协商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单方扣薪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全额补偿;公司主张扣薪依据内部考核制度,但未能证明该制度已公示或双方协商一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工资扣发事实。公司出示的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因未盖章且无员工签收记录被认定为无效证据。仲裁员现场核实后,确认公司未履行工资支付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被扣工资的70%补偿,共计约2.4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公示,员工应留存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单方扣薪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