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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扣工资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扣工资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因工资扣发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每月扣发其工资的20%,累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时发现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且未出具书面说明,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扣薪应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扣款系绩效考核结果,且员工未提供考核标准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及扣薪审批记录,公司仅提交模糊的绩效通知。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情况与扣薪理由不符。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缺失,扣薪行为缺乏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被扣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支付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的补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制度文件留存,员工应注重保存考勤、工资发放等直接证据。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但补偿金比例可能受影响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