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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离职追讨年终奖遭拒案

案件标题:张某某离职追讨年终奖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骨干,因年终奖发放问题与企业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算法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发展原因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尚未发放当年度年终奖,张某某主张该奖金属于工资性质,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公司认为年终奖系福利待遇,且张某某未完成全部考核指标,故拒绝发放。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则主张奖金系绩效奖励,需以考核结果为前提,且张某某未签收奖金发放通知,存在程序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公司公示的奖金制度文件,证明双方对奖金发放存在约定。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绩效考核表及考勤记录,主张张某某未达到发放标准。仲裁庭组织证据交换时,公司指出张某某离职时未办理离职手续,导致奖金发放流程中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公司未举证证明考核标准已明确约定且张某某未达标,裁决公司补发约3.5万元奖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年终奖发放标准若未明确约定考核条件,视为工资性质。

分析启示:企业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奖金性质及发放条件,避免争议。技术骨干等核心员工的权益保障需重点关注,离职时应完善交接流程,保留考核证据。劳动者维权时应注意证据完整性,区分工资与福利的法律属性。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