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用证人证言追回被拖欠工资

国企员工用证人证言追回被拖欠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用证人证言追回被拖欠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多次延迟发放工资。2024年11月,张某某在离职时发现累计拖欠约3.5万元工资,遂通过同事李某某、王某某作证,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公司拖欠事实,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暂缓发放,且认为证人证言不可采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工资条、银行流水及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对证人证言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调取公司财务记录后,确认工资拖欠事实,认定证人证言具有证明力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及20%经济补偿金共计约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需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作为关键证据补强,但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应保留工资发放凭证及沟通记录,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