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辞退实习生赔偿纠纷案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实习生赔偿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实习生,约定实习期6个月。工作期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8月,公司以'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终止实习,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实习关系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实习要求,且未提前通知解除关系,属于违法辞退;公司则称实习期满自动终止且双方为劳务协议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实习的依据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绩效反馈邮件。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部分工作成果证明。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规范的实习生管理制度,且未按约定支付实习补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实习关系,裁决支付张某某未结实习工资及双倍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赔偿责任。实习生若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亦适用该法条。
分析启示:实习生应明确劳动关系性质,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工作证据。用人单位需建立规范的实习管理流程,避免口头解除关系。维权时注意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