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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程序违法获赔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程序违法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7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突然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考核依据,也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主张公司程序违法导致解除行为无效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公司辩称已按绩效考核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能出示完整考核资料和提前通知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辞退通知、近三年绩效考核记录及考勤数据。公司虽出示了内部考核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张某某具体违反条款。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程序相关证据,其仅提供单方通知记录,未体现协商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提前通知,未履行程序的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特别是上市公司更应规范用工流程。员工应注意留存考勤、考核、通知等关键证据,对单方解除行为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