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退孕妇员工赔偿医疗费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辞退孕妇员工赔偿医疗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普通员工身份,国企性质,争议涉及孕期医疗费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同年6月确诊怀孕。2024年9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被辞退后持续产检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应赔偿医疗费及相关损失;公司辩称因业务收缩需优化人员结构,认为张某某怀孕影响工作,但未提供合法程序及客观证据证明解除行为合规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部门调整文件及通知工会证明,但其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产检记录、医疗费票据及工资流水,公司质证认为产检时间影响出勤率。仲裁员现场核查医疗证明,确认孕期医疗支出与工作变动无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孕期医疗费用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但驳回其他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保障孕期职工合法权益。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