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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内部调查未果败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内部调查未果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9月,公司以'内部调查发现严重问题'为由突然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亦未说明具体事由。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项目完成证明及未签收的解雇通知等证据,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内部调查发现员工存在违反公司制度行为,但未提供完整调查报告及具体违规事实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内部调查材料,公司仅提交模糊的谈话记录。员工出示的证据显示其工作期间无重大过失,且公司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决定的合法性,仲裁委认定其单方解除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恢复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劳动者应主动保存工作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仅凭内部调查结论解除合同,因证据不足被判定违法,凸显程序合规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