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未告知医疗期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未告知医疗期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怀孕员工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孕期持续至2024年9月。2024年8月公司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完整医疗期证明材料。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孕期辞退违法且未履行医疗期告知义务;公司辩称已按程序解除合同但未出示医疗期证明,认为员工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医疗期未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医疗期证明,公司仅提供员工请假记录未说明是否符合医疗期规定。员工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及辞退通知,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解除程序告知义务及医疗期终结证明,仲裁庭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孕期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期满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孕期保护规定,辞退前应完成医疗期满鉴定程序。员工应注意留存孕期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据,发现违法辞退应第一时间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供完整证据链,仅凭请假记录无法证明符合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