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医疗证明促补偿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医疗证明促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同年6月确诊怀孕。9月因孕检频繁请假,公司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发送解除通知,张某某提交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及病假单,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公司辩称因部门调整需精简人员,张某某未主动提出调岗请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孕妇,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属正常人事调整,且张某某存在未完成工作量等绩效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医疗证明及考勤记录,证明孕期正常履职;公司提交岗位调整通知及绩效考核表,但未提供员工主动申请调岗的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辞退通知与孕情发展的时序关系,要求公司说明规章制度执行细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6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需留存完整医疗证明及工作记录,国企更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特殊保护条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证明已履行法定程序且存在充分正当理由。建议企业建立孕期员工岗位调整机制,避免直接辞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