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试用期员工被辞退反馈邮件难证清白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反馈邮件难证清白

案件标题:试用期员工被辞退反馈邮件难证清白

基本信息:张某某(试用期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数据专员,约定试用期3个月。2024年8月,公司突然以'工作表现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书面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前仅收到一封模糊的反馈邮件,邮件中仅提及'需改进'但未说明改进方向或依据,且未提供相关证据。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但公司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反馈邮件表明辞退理由,且试用期考核未达标属合法解除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表现不达标'的具体标准,公司仅提供模糊邮件记录。张某某提交邮件截图及考勤记录证明未收到明确辞退依据,公司质疑邮件真实性并主张已口头告知。仲裁委组织证据核对,认定邮件内容不足以构成合法解除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8条及第87条关于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与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试用期辞退需明确具体考核标准与事实依据,单一封邮件若缺乏细节难以满足举证要求。员工应主动留存书面考核材料,企业需规范辞退程序,避免因证据不足引发纠纷。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