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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考核指标争议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销售人员考核指标争议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奖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代表,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绩效奖金计算方式。2024年6月考核期结束后,公司以未完成销售额为由扣发其奖金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考核标准未提前公示且存在不合理条款,要求公司返还奖金。公司则称奖金发放依据内部制度,张某某未达标故不予发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考核指标未明确约定且存在歧义,公司认为已履行告知义务并依据制度执行。双方对考核标准的合理性及奖金发放依据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核期间的工作汇报记录、微信沟通截图及部分客户签约凭证,主张实际业绩已达标。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及过往奖金发放标准文件,强调考核指标已通过会议形式告知。庭审中双方就指标具体执行细节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奖金计算方式,且考核标准存在模糊表述,裁决公司返还扣除的绩效保证金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工资构成约定及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奖金发放规则,销售人员应注意留存考核标准相关证据。未约定的奖金部分主张需谨慎,但已发放的绩效保证金若存在不合理扣除可依法追讨。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