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拒付奖金派遣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奖金派遣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奖金发放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作期间,公司口头承诺每年度业绩达标可获得约3.5万元年终奖金,但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业绩考核合格要求支付奖金,公司以无书面协议为由拒绝。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口头承诺支付奖金,公司抗辩称奖金发放属于绩效奖励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无需支付。双方对奖金支付条件及是否构成劳动报酬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奖金发放标准文件,公司仅提交员工手册未提及奖金条款。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绩效考核表及同事证言,证明奖金约定事实。公司对绩效考核表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奖金约定有效,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奖金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银行代发,但需保证劳动者知情权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单位需明确约定派遣员工的报酬构成,接受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奖金约定证据,如无书面协议应要求补签或保留录音等;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