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追讨奖金遭某公司拒付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实习生追讨奖金遭某公司拒付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发生奖金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实习奖金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实习生,双方口头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每月享有约3.5万元绩效奖金。实习期间张某某完成指定项目任务,但公司以'奖金发放需根据主管评估'为由,拒绝支付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3个月奖金。张某某通过聊天记录、考勤数据及项目验收单等证据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奖金属于劳动报酬,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抗辩称奖金性质为福利补贴,且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适用工资支付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奖金发放政策文件,但公司未能出示相关制度。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曾明确承诺'完成项目可获得全额奖金',考勤记录与项目文档佐证工作内容。公司虽否认约定,但无法解释为何未按承诺执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奖金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经济补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2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奖金约定明确,应视为工资组成部分
分析启示:实习协议应明确薪酬结构,工作成果证据可有效主张权益。用人单位需建立规范的奖金发放机制,避免口头承诺导致纠纷。维权时注意收集沟通记录与工作证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