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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拒付实习生奖金遭仲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实习生奖金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争议仲裁案,案由涉及实习期间未发放约定奖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实习生,约定实习期6个月,月薪资4000元并承诺根据项目业绩发放额外奖金。2024年8月项目结束时,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约3.5万元奖金。张某某主张奖金属于劳动报酬,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则称奖金系内部福利,且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无需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奖金系工作成果对价,属工资组成部分;公司反驳奖金未明确约定为劳动报酬,且实习期无工资支付义务。双方就奖金性质及支付条件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奖金发放政策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内部制度文件但未举证奖金发放条件。张某某提交了项目参与记录、邮件沟通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奖金承诺存在。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实际存在类似项目奖金发放惯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参照同工种员工奖金标准支付张某某约2.8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执行。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0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薪酬制度书面化,实习生需留存承诺证据。奖金发放需明确约定性质,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合理报酬主张。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关系终止起计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