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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追讨奖金遭拒终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高管追讨奖金遭拒终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发放问题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最终通过仲裁维权

事实背景:张某某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部门负责人,2024年3月因公司改革离职。公司以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其2023年度绩效奖金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奖金发放承诺,且离职时未结清相关款项,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存在恶意克扣奖金行为,要求全额支付;公司辩称奖金发放附有条件且已明确告知,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业绩未达标,双方对奖金发放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岗位说明书》《年度考核表》及财务报表等材料,证明其工作职责与奖金计算标准;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书面协议及考勤记录,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奖金发放义务缺乏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度绩效奖金约3.5万元及逾期利息8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高管更应重视书面协议约定,奖金发放需有明确考核标准。维权时注意收集岗位职责文件、考核记录等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风险。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业绩不达标,导致主张不成立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