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年终奖金纠纷终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高管年终奖金纠纷终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张某某因奖金发放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公司以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发放其应得的约3.5万元年终奖金。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惯例性发放奖金的记录,且未签订书面奖金协议,要求公司支付奖金及赔偿金。公司则称奖金属于绩效激励,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奖金发放应遵循公司惯例,公司存在拖欠行为;公司主张奖金发放以业绩考核为前提,且高管岗位具有绩效浮动特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19-2023年奖金发放记录、员工大会决议等证据,公司则出示了绩效考核制度及2024年董事会决议。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奖金发放惯例的证明效力及考核标准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取消奖金发放的合法性,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年终奖金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及拖欠工资赔偿的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奖金发放惯例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约定奖金发放条件,高管群体需重视书面合同约定。若企业单方面变更奖励制度,应通过合法程序并向员工说明。维权时注意收集往年发放记录等间接证据,建议在仲裁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