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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年终奖遭拒索偿三倍工资

案件标题:高管年终奖遭拒索偿三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公司未支付2023年度奖金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1月,张某某因公司经营调整不再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其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金及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奖金属绩效奖励,且其2023年度业绩未达预期标准。张某某提交了2022年签署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及公司历史奖金发放惯例证据,但未能提供明确约定奖金发放条件的书面文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奖金属于法定工资范畴,公司应依法支付;公司主张奖金系自主决定的福利待遇,且有绩效考核制度可依据,业绩不达标即不予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公司提出张某某任职期间未完成KPI指标,但未能出示完整考核记录。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规范的奖金管理制度,工资条中仅标注'年终奖金'而未列明计算标准。双方就奖金性质及发放条件进行激烈辩论,公司最终承认奖金发放承诺存在模糊表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金,但因未明确约定赔偿金计算依据,仅支持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结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绩效奖金的发放需以明确约定为前提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薪酬制度文件,高管应重视书面约定证据。本案中,公司虽存在未支付奖金的过错,但因缺乏具体发放标准导致补偿金额受限。劳动者维权时应注意区分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的法律属性,及时保存工资发放记录和公司制度文件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