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年终奖发放惯例遭质疑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年终奖发放惯例遭质疑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5年,因奖金发放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任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期间每年均获得约3.5万元年终奖。2024年1月公司以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取消其奖金,张某某认为企业存在长期发放惯例,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存在发放年终奖的惯例,要求支付3.5万元奖金;企业辩称奖金发放属于自主决定事项,且张某某未达成考核指标,主张不予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奖金管理制度,但仅提供内部通知。张某某出示2019-2023年工资条及邮件记录,证明企业曾多次以'按惯例发放'为由支付奖金。企业承认存在惯例但称2024年情况特殊,双方就惯例效力产生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虽无书面奖金制度,但长期存在发放惯例,参照往年标准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2024年度年终奖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薪酬制度书面化,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聊天记录等证据。仲裁实践中,长期稳定的发放惯例可作为补充依据,但需结合具体考核标准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