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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欠发奖金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欠发奖金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金发放产生争议,张某某主张应获约3.5万元奖金,公司以未签协议为由拒绝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24年12月离职时发现公司未发放当年年终奖金。张某某称公司每年均按考核结果发放奖金,且2024年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工资条及邮件记录显示奖金发放标准。公司辩称奖金属于福利而非工资,且张某某未完成绩效考核指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奖金发放系公司惯例且已履行发放义务;公司抗辩称无书面协议且存在绩效未达标情况。双方对奖金性质及发放标准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2024年奖金发放政策文件,公司仅提交内部制度但未覆盖张某某所属部门。员工提交近三年工资条、部门会议纪要及5名同事证言形成比较证据链,证明奖金发放惯例。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发放条件变更,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奖金发放惯例可视为约定内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书面奖金制度并公示,员工需通过考勤记录、工资条、会议纪要等比较证据证明惯例。本案关键在于公司未举证证明奖金发放条件的实质性变更,导致败诉风险归于企业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