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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发年终奖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发放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每年年底均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2024年12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当年年终奖约3.5万元未果。公司称年终奖属于绩效奖金,未签订相关协议且未明确发放条件,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长期存在发放年终奖惯例,应依惯例支付;公司抗辩称奖金发放需经绩效评估且未达成协议,不属于法定工资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奖金发放规则,其仅提供内部制度文件未实际执行。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单、绩效考核记录及部门群聊截图,证明年终奖发放惯例。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庭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支付张某某年终奖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可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奖金发放制度并留存记录,员工需注意保存工资单、考勤表等证据。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长期惯例可作为主张依据,但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执行情况综合判断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