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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发年终奖员工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发年终奖员工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终奖金发放产生争议,案件涉及书面奖金约定的效力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员工手册和绩效考核文件明确约定每年发放相当于月工资的3倍年终奖。2024年12月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奖金,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书面奖金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履行约定;公司辩称该制度未签书面协议,且年终奖发放需经管理层审批,主张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员工手册、绩效考核文件及工资单作为证据,证明奖金约定存在。公司承认制度真实但称未与张某某单独签署协议。仲裁委认为公司规章制度已明确奖金标准且张某某实际履行了工作义务,应予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年终奖金约3.5万元,但驳回逾期利息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标准,第八十五条规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劳动报酬包括奖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书面奖金发放制度,员工需留存制度文件和发放记录。本案因书面约定明确,员工主张获得支持,但逾期利息因缺乏约定被驳回,提示争议条款需具体明确。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