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取消年终奖金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取消年终奖金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发放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年终奖金发放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在2023年12月公司召开年度总结会议时,管理层口头表示因业绩未达预期将取消部分员工奖金。2024年3月张某某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年终奖金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会议纪要明确取消奖金发放方案,且张某某未完成考核指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明确说明奖金取消方案,且会议纪要未作为书面文件送达,主张应按原约定发放奖金;公司则认为会议纪要已构成奖金调整依据,且张某某未达到岗位考核要求,不应获得全部奖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工资银行流水证明2020-2022年奖金发放记录,以及会议纪要复印件。公司反驳称会议纪要属于内部文件,未明确告知员工且无签字确认。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发现该文件未载明奖金取消的具体范围及发放条件,且未送达张某某。最终通过质证确认公司单方调整奖金发放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举证奖金取消的合法性,裁决支付张某某2023年度奖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奖金政策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员工应注意保留奖金发放历史证据,若公司存在变相拖欠行为可主张经济补偿。会议纪要等内部文件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否则难以作为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