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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奖金未发申请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奖金未发申请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奖金发放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双方签订包含绩效奖金条款的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公司以年度业绩未达标为由拒绝发放约3.5万元绩效奖金,张某某主张其工作表现符合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要求公司支付奖金。公司辩称奖金发放需经绩效评估委员会最终确认,且张某某未完成部分KPI指标。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单方调整考核标准且未及时沟通,主张应按合同约定发放奖金;公司则以业绩未达标及未签书面绩效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称考核结果需经第三方评估。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签订的绩效合同、工作考勤记录及部门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其履职情况符合奖金发放条件。公司虽主张考核未通过,但未能提供完整的考核文件及评估依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仅出示部分财务数据,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未达到奖金发放条件,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绩效奖金及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并留存完整记录,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存履职证据。本案中公司因未履行举证责任导致败诉,凸显书面合同和考核依据的重要性。建议企业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避免单方随意调整奖金发放条件。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